保护耕地和生态红线:2024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通报80个典型违法违规问题
元描述: 2024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通报80个典型违法违规问题,聚焦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两条主线,涵盖土地、矿产、林草、海洋等领域,揭露了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在自然资源管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违法占用耕地、侵占生态保护红线、违法采矿等严重问题。本文深入分析了督察发现的典型问题,并呼吁各地政府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守住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红线。
引人入胜的段落:
2024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挥起利剑,直击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两大核心问题,将土地、矿产、林草、海洋等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暴露在阳光之下。80个典型案例,如同一个个警示灯,闪烁着触目惊心的现实。从“顶风”侵占耕地挖湖造景,到“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再到生态保护红线内非法采矿、违规建设,这些触目惊心的案例,无不反映出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在自然资源管理中存在着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他们以各种借口,打着经济发展、招商引资、乡村振兴的旗号,肆意践踏法律法规,漠视生态环境,将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置于危险境地。
这篇文章将带你深入了解这些令人发指的典型案例,分析背后的原因,并呼吁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责任,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守住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红线,坚决遏制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为国家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耕地保护:红线不容触碰
侵占耕地挖湖造景问题
2020年,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明确“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然而,督察发现一些地方仍“顶风作案”,甚至由地方政府主导推动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这不仅冲击耕地红线,也违反了生态规律,破坏水资源平衡,对国家粮食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典型案例:
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政府主导推动幸福河湖淮河凤台段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违法侵占耕地105亩挖湖造景,项目建设期间,凤台县委、县政府负责人数次到项目现场调研,要求加快项目建设。凤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虽发现该违法用地问题,但制止不力。
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委、县政府也主导推动侵占耕地挖湖造景问题,翁源万福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62.18亩建设东华山风景区文旅提升工程,建成景观湖和绿化景观。翁源县委、县政府在明知无合法建设用地手续情况下,盲目推动项目建设,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湖北省随州市随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违法侵占耕地挖湖造景建设东润紫海田园项目监管不力、执法不严。项目建设期间,该公司违法占用耕地221.21亩建设景观湖、赛道、游泳池、露营地等休闲旅游设施,其中,“天鹅湖”景观建设更是顶风违反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的要求,扩大湖面。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2021年被公开通报挖湖造景典型问题“死灰复燃”,贵州天下山水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又新增侵占耕地145.15亩建设景观湖、人工草坪等。兴义市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
“大棚房”问题:整治不彻底,反弹不止
“大棚房”问题是指一些企业、个人或者组织借建设农业设施或农业园区之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其本质是农地“非农化”。近年来,国家多次组织全国性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但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市县政府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新增“大棚房”问题禁而未绝,甚至边整改边复发、死灰复燃。
典型案例: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府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对哲南农场金禾湾田园综合示范基地违法建设“大棚房”漏查漏报问题。金禾湾田园综合示范基地在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范围内违法建设跑马场,在部分设施大棚内建设科普展览、教育研学,并配备了餐饮等非农设施,共违法占地58.08亩。
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三涧堡街道“大棚房”问题边整改边复发,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小石头生态休闲农场新增“大棚房”问题,在备案用地范围内违法占用土地36.98亩建设露营地,种植大面积绿化草坪,并建有集装箱民宿、阳光房、卫生间等8栋建筑物。
辽宁省辽阳市辽阳县政府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对汤泉谷生态园“大棚房”死灰复燃问题监管不力、执法不严。辽宁汤泉谷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接手管理该园区后,在3栋温室大棚中陆续建设竹林餐厅、淘气堡等非农设施用于经营,违法占用耕地15.21亩。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政府“零容忍”遏制新增“大棚房”问题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漏查漏报晟裕农业旅游观光园“大棚房”问题。长春晟裕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违规改变经批准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用途,建设晟裕农业旅游观光园并对外经营,其中2栋建筑物作为餐厅对外经营,2栋温室改变设施农业用地用途分别用于绿植餐厅和研学。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政府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对“大棚房”问题整治不彻底,违法项目“死灰复燃”。淮南市田家庵区舜耕镇姚南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姚某获得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当年底建成房屋等设施,占用耕地3亩。2020年初,姚某将房屋及土地租赁给孙某用于经营故里农庄餐饮项目。该项目持续经营至2023年8月,舜耕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发现了该违法行为,但未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政府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对豫民花卉交易市场项目违法建设“大棚房”问题监管不力、执法不严。豫民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建设的豫民花卉交易市场项目,违法占用耕地19.32亩建设花卉、水族用品交易市场及相关配套设施,用于出租经营。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大圩镇政府“大棚房”问题整改弄虚作假,纵容违法问题延续。桂林市灵川县浩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变已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用途,违法占用土地6.94亩建设汽车修理厂和瓷砖销售店。大圩镇政府在整改工作中弄虚作假,虚假出具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文件。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政府“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不彻底,海南国际花卉产业园项目“大棚房”漏报问题。海南热带花卉发展有限公司将土地分割出租,承租人违法改变设施农业用地用途,违法占用土地227.75亩建设展销、办公、住宅、餐厅、景观水池等非农设施用于非农业经营。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好花红镇政府主导推动违法占地新增“大棚房”问题。惠水县政府招商引资引入惠水原村乡旅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阿鲁卓雅满金天坑景区项目,好花红镇政府违规组织惠水县好花红镇翁金村村民委员会与惠水原村乡旅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合同违法约定将流转土地建成旅游景点。
农村村民住宅房前屋后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庭院问题
督察发现,沪浙闽一些地方市县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相关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出现农村村民在住宅的房前屋后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硬化地面、绿化景观、围墙通道等庭院建设苗头,有的建有小型游泳池或篮球场等设施。
典型案例:
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等10个乡镇18个村21名村民违法占用村民住宅房前屋后耕地18.57亩建设19处庭院,现场部分地面硬化,建有围栏、围墙、硬化步道、景观花园等设施,个别建有民宿配套的餐厅、泳池、花园、停车场等。
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集贤村马某违法占用耕地0.37亩建设庭院,现场建有围墙,部分地面硬化。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泽雅镇2名村民违法占用耕地2.69亩修建2处庭院,实地建设有水池、观景平台、绿化景观等。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赤溪街道金桥村周某违法占用耕地0.81亩修建庭院,建有围墙、景观影壁、绿化景观等。
福建省南平市建瓯市东游镇渡潭村黄某违法占用耕地1.48亩建设庭院,现场建有围墙、花坛、硬化道路、停车棚等。
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荔城区2名村民违法占用耕地2.29亩建设2处庭院。
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湘店镇三和村丘某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38亩建设硬化场地和庭院。
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特殊保护,不容忽视
永久基本农田是耕地的精华,对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督察发现,一些地方政府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管控职责仍不到位,对辖区内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种植草皮等突出问题发现不及时,制止不力。
典型案例:
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政府违规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同意管某某等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812.11亩挖塘养鱼。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政府及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部门对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49.63亩种植草皮行为监管不力、执法不严。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政府及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部门对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39.09亩种植草皮问题监管不力。
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政府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对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89.3亩种植草皮问题监管不力、执法不严。
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政府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对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82亩种植绿化装饰草皮监管不力问题。
海南省文昌市政府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对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546.88亩种植绿化装饰草皮监管不力问题。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政府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对武汉欣沛园绿色食品有限公司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034.04亩种植草皮问题监管不力。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政府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对湖北知韵种植专业合作社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25.04亩种植草皮问题监管不力。
重庆市荣昌区政府及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