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西南昌一个彩民花10万元购买5万单注号码相同的“快乐8”彩票,结果全中,单注奖金4475元,合计奖金高达2.2亿多元。
彩票中奖奖金属于个人偶然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彩民需要按照彩票中奖收入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下称“个税”)。不过,由于为了支持彩票公益事业发展,上世纪90年代国家给出了税收优惠,即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及体育彩票的一次性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暂免征收个税。而超过1万元,则按照税法规定全额征税。
由于上述江西彩民单注奖金为4475元,不足1万元,因此有人就认为该彩民整个2.2亿多元的中奖收入无须缴纳个税。比如,上述2亿多元大奖的游戏规则明确,单注中奖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上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依法代扣代缴。这一表述也意味着单注1万元以下不用交个税。
那么,税法中的一次性中奖收入是否等同于单注中奖收入成为关键。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个税法实施条例明确,个人中奖、中彩等收入属于偶然所得,适用20%税率。但由于彩票收入除了支付奖金外,大部分是投入到公益事业发展,因此国家鼓励彩票事业发展,给予了一次性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暂免个税优惠政策。
“上述江西中奖彩民是在一个站点一次性购买号码一样的同一种彩票,这是个人主观意思明确的一次性投资行为,因此获得的一次性中奖总收入2.2亿多元,而这显然超过税收优惠的一次性收入1万元上限,因此需要缴纳20%个税。不能将一次性中奖收入等同于一注彩票收入。”施正文说。
他表示,国家给予的一次性中奖收入低于1万元免税优惠政策宗旨,是由于购彩属于公益事业,对个人偶然中奖取得的小额收入给予免税,从而起到鼓励老百姓购彩。但是为了避免上述税收优惠鼓励投机,甚至赌博,国家对中奖收入超1万元需要全额交个税。因此从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宗旨来说,2.2亿元中奖收入也应该全额缴纳20%个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田彬彬告诉第一财经,一个人同一时间购买同一种彩票获得的总收入,原理上来说算是一笔收入,应该要按一次性收入2.2亿多元来纳税。
2019年全面启动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一大关键举措是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采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这一改革的目的是让个税税制更加公平。
对于不少工薪族来说,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的部分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就超过偶然所得的20%税率,其中超过96万元的部分就适用最高45%个税税率。而上述彩民中奖2.2亿多元由于属于偶然所得,适用20%单一税率。
施正文表示,仅从加大调节收入力度,促进个税制度公平角度来说,长远来看偶然所得应该纳入综合所得,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中奖收入越高,交的税越多。但短期来说,综合所得扩大范围是逐步推进,偶然所得不属于近期并入综合所得的重点。由于新的经济业态下,一些难以归类的收入往往被视为偶然所得,所以从鼓励新业态发展角度,偶然所得税率相对较低,也有利于开放包容的税制环境,鼓励新业态发展。因此短期看偶然所得还是适合作为分类所得存在。
国家“十四五”规划明确,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推进扩大综合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而今年中央预算报告提到财政改革一大重点是,研究优化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征税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其中今年国务院将子女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每个月标准均提高1000元。这意味着未来扩大个税综合所得范围成为下一步改革重点,而偶然所得是否并入综合所得,仍有待观察。